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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机关单位互联网保密管理办法
1、法律分析:自治区机关单位互联网保密管理办法包括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集、加工、存储、处理、传递、输出、使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3、自治区所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审批。各行署、市、县(区)所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所在地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备案。
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因为这个需要根据相关的涉密程度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单位是指处理、存储、传输、使用国家秘密的单位。在涉密单位中,涉及到大量的国家机密信息,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涉密单位通常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访问控制、加密措施、物理安全措施等,以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本办法所称涉密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
我们以客户安全、保密、涉密需求为导向,构建了完整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军工保密资质、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资质认证咨询、安全保密产品规划一站式解决方案。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直接进行,对相关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由国防科工局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涉密业务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没有专门的保密运输资质。如果是为军工涉密单位服务的,应当按照最新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保密管理体系,并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信息网络应遵循《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实施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上网用户禁止在连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上使用未经验证的软件和盘片,不得私自修改硬件和软件配置。
2、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提电话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3G移动终端设备。法律依据:《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第三条,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接受馈赠的手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
3、测绘资质申请过程中,对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方面的补充要求,强调了对涉密网络安全的重视。 为了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与保密,涉密网络必须配置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以及安全审计员,这三个角色不可或缺。
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科技投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条例。
2、吴寿仁,1965年出生于江西吉安市,是一位管理学博士,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同时他也是律师。他专注于科技保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工作,是《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吴寿仁因此获得“珠海市1993-1994年度保密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1996年,他被国家科委授予“全国科技保密先进工作者”称号。
3、但有些地方已经走在了前面,如《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向被限制人支付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1/2。《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年补偿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1/2。
4、我国有关部门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这一法律制度均有所涉及,如1996年《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7年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等。
5、试用期离职竞业限制有效。用人单位应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每级各有九类单项资质,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国家保密局负责审批甲级资质,省级保密局则负责乙级资质的审批。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
申请从事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涉密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根据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的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集成业务,乙级单位则限于机密级和秘密级业务。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全文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同密级泄露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保密制度载体管理:对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等各环节都有严格规定,严禁非法获取、持有等行为。信息系统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严禁违规接入公共网络、使用非涉密设备处理涉密信息等。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国家秘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涉密人员入职前行为表现以及入职后不在机关、单位监督视线内的行为表现,是保密部门、机构保密监管的“盲区”。因此,涉密人员任用前保密审查以及八小时工作制以外时间保密行为监管,包括手机使用、互联网行为监管等,还要依靠外部行政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才能实现。畅通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外部监管线,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可或缺。
涉密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应交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并在回国后规定时间内交回。携运出国境的涉密载体需交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代为保存,不能交其保存的需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在离岗或离职后必须接受脱密期管理。在此期间,他们需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他们接触和了解的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和时间等因素来确定。